辦理鍋爐使用登記證的程序是什么?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在鍋爐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鍋爐使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文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特設科)登記。如未按要求登記將被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止使用。使用單位申請辦理鍋爐使用登記時,先到鍋爐使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文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特設科)領取《鍋爐登記表》。按表的要求填寫后,將兩張表及鍋爐出廠技術資料。安裝驗收資料、司爐工證件、鍋爐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等資料一同交給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送審資料審查合格后即給使用單位簽發《鍋爐使用登記證》,并在《鍋爐登記表》上蓋章后連同全部送審資料退使用單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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