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全使用鍋爐?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設置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鍋爐的操作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鍋爐運行時,操作人員應按鍋爐安全運行規程認真操作,作好運行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每班應沖洗壓力表、水位計一次,每月應作一次安全閥自動排汽試驗。運行中嚴禁拆除安全閥的簽封或在靜重式安全閥上加載重物或將常壓(微壓)鍋爐的通氣管(水封管)管口堵死等違章行為。操作人員在運行中,發現有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停爐,待陷患消除才可恢復運行。任何人不得強制運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定期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并作記錄。使用單位應當作好鍋爐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半年應將鍋爐的人孔、手孔等打開清理鍋爐本體內的水垢、煙垢等,并檢查鍋爐本體是否有異常情況。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通知當地質監部門。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定期校驗。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如使用中出現故障,維修或更換后應重新校驗。安全閥可送到文山州鍋檢所校驗。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如使用中出現故障,維修或更換后應重新校驗,壓力表可送到有當地條件的質監部門或文山州質檢所校驗。在用鍋爐一般每兩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這些檢驗自當地承擔相應范圍的檢驗檢測機構(文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進行。使用單位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當地承擔相應范圍的檢驗檢測機構(文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在接到檢驗要求后,將與使用單位聯系確定檢驗時間、要求使用單位所做的準備工作等事宜。檢驗檢測機構對鍋爐進行檢驗后,將向使用單位出具檢驗報告,并對檢驗報告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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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導熱油爐及循環泵、低位油槽應考慮集油措施。設置集油溝和防火堤。循環泵、膨脹罐和低位油槽盡量布置在鍋爐同一側。 2、首次開車處理 系統需進行酸洗鈍化,去除焊渣和氧化物,充油后需脫水排氣(升溫至100~120℃保持24小時)。 3、定期維護 每半年檢測導熱油的殘碳、酸值、黏度,殘碳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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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SG 11-2020鍋爐安全技術規程 2、SY∕T 0524-2016導熱油加熱爐系統規范 3、GB/T 17410-2023有機熱載體爐 4、GB/T 24747-2023有機熱載體安全技術條件 5、GB 50273-2022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 6、TSG 91-2021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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